云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對小額貸款公司放貸資金實施專戶監管的通知》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放貸資金的實時監管,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及《云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云金規〔2021〕1號)要求,云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出臺《關于對小額貸款公司放貸資金實施專戶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存續小額貸款公司必須于2021年8月20日前到4家合作銀行中任選1家固定營業網點開立1個放貸專戶,對公司放貸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融入資金及其他可放貸資金等)實施專戶管理。同時,自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必須通過放貸專戶發放和收回貸款。各州(市)金融辦在做好通知及督促工作外還需加強與屬地各合作銀行分支機構的溝通對接,充分運用云南省小額貸款動態監管系統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流向等非現場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