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單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借款業務獲批



2021年8月12日,經云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核準,同意大理吉時與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開展股東借款業務,融資金額2000萬元。這是自《云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云金規〔2021〕1號,以下簡稱《通知》)出臺后,首單獲批的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借款業務,對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合規合法補充放貸資金具有積極意義。
根據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申請向法人股東融入不超過公司凈資產1倍額度的資金用于發放貸款,股東借款業務審批實行“一次核準、循環使用、杠桿控制”;此外,《通知》還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銀行借款、發行債券及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了明確。
自黨史學習教育活動特別是“我為群眾辦實事”專項活動開展以來,云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銀保監會《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精神,深入基層開展行業調研,多方聽取意見建議,結合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結果的運用,制定下發《云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云金規〔2021〕1號),并配套制定了《云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業務申報指南(試行)》(云金〔2021〕120號),在融資渠道、股權轉讓、資金管理、服務效能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舉措,緩解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為行業注入了新的活力,積極引導行業充分發揮金融“毛細血管”和普惠金融作用,積極支持“三農”及中小微企業發展。